1月8日,针对近期一些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交通运输部表示,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
近日,北京、广州相继认定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为“非法运营”。1月8日,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在对“专车”软件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的同时指出,“专车”服务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与实际需求,与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传统客运行业错位服务,开拓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经营。各类“专车”软件公司不仅仅是提供一个运输供需撮合平台,而应当遵循运输市场规则,树立品牌意识,承担应尽责任,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让使用“专车”服务的乘客更加安心、放心出行。从交通运输部的“表态”上看,显然并没有把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定性为“非法运营”。
其实,打车软件提供的“专车”服务,既是市场上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也可以说是被出租车行业垄断市场,导致社会打车难所倒逼出的一个“产物”。在这个新事物出现之初,肯定会引发不少的争议,尤其是行业的抵触和排斥。比如,一些私车加盟租赁公司,参与提供“专车”服务,就被一些城市认定为“非法运营”,特别是给出了私车参与“专车”服务则为“黑车”的定性。实际上,对于市场中出现的一些新事物,还是不要急于扣上“非法”的帽子,因为“非法”是一个专业的法律词汇,并且对应相关的惩罚措施。如果某一事务、某个人被定性为“非法”,接下来岂不是司法机关要依法办事,对违法者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此外,是否“非法”也不能仅由行政机关说了算,在这方面,相关法律责任还需厘清。
实话实说,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处于合理不合规的夹缝之中。比如,经济社会,经济是基础,很多人已经不单单靠那点工资收入来维持和提高生活质量,由于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持续增长,很多人的工资收入已经根本满足不了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业余时间干点第二职业、利用现有资源赚点外快已成为很多人的做法。比如,出租房屋、拉点散客、摆个地摊、做个兼职等等。从现实生活角度看,只要不是做坑蒙拐骗、偷抢胡为、损人利己的事情,赚点外快属于合理的事情,但是赚外快的方式方法有时可能不符合城市管理的规定,有的是在打政策制度的擦边球,有的则属于一般性的违规行为。如果上述行为都被纳入“非法”的定性,估计整个城市将呈现出庞大的非法体量,对众多的非法者,执法机关查不过来,法院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审判得过来。
俗话说,法无禁止即为自由。法律滞后现实社会发展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法律不可能做到“预知”和凭空想象未来事务的发展。在法律的“空白”阶段,对一些新事物的评判就要客观公正,而不能张嘴即来。在这里就提出一个问题,即不能对新生事物轻易下“非法”的结论,更不能张嘴就指某事某人“非法”,如果定性“非法”,而又无执法,司法机关岂不是将陷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尴尬?岂不是自己给自己戴上了一顶“不作为”的帽子?所以说,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生事物,一些民间的“创收”职业,还要科学调研、论证、评判,界定清楚其中的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及违规成分,包括涉嫌“违法”的成分,切不可动辄指责某某事务“非法”,从而再次陷入“违法推定”的怪圈。况且,定性“非法”之后,必然要进入执法程序,是依法取缔,还是依法惩处?总得有个具体的行动和说法,而不能把“非法”当成筐,什么问题都往里面装。
依法治国,重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定性、依法执法。现实中判断一些新生行为和新生事务是否属于“非法”、“违法”,要有足够的法律依据,要有明确的法律鉴别,不然,现在很多城市都存在各种法律没有顾及到的新生事物,皆被扣上“非法”的帽子,使得满城尽显“非法”事,那么,这座城市还能够安宁有序吗?
(舒心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