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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在执行中,当事人可否自行和解?
发布时间:
2015-01-13 14:46:32
作者:
西山区政法委
来源:
西山长安网
可以。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案件,执行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录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又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对原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执行。
西山区秀苑路188号,邮编:650118,电话:0871-68226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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