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性侵幼女,说起这样的话题,都让人觉得沉重,在对犯罪分子唾弃的道德抨击下,法律的严惩更能彰显出实际的打击力度。近期,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某系一名63岁的老头,2014年9月12日22时许,刘某某饮酒后,到其居住的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某小区外购买香烟,在途中遇到同住该小区内的两名女童李某、王某正在路边玩耍,被告人刘某某遂强行将两名女童拉至该小区内的一条道路边的草丛内,强行脱掉两名女童的裤子,对两名女童的下体进行猥亵,遭到二名女童反抗,致刘某某手背部受伤,在此过程中刘某某还脱掉自己的裤子,故意暴露自己的身体下身。两名女童受到惊吓后,跑回家中,向家中家长讲述了经过,家长遂报警将刘某某抓获。庭审中刘某某百般狡辩,称自己喝醉酒了,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案发后,西山区检察院了解到两女儿童为两名孤儿,系某企业指定监护人收养的儿童,刘某某的行为给两名儿童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其监护人也表示请求严惩犯罪分子。检察官提醒:近年来,猥亵儿童案呈多发趋势。随着外出务工人员激增,留守儿童面临监管缺位,家庭、校园性教育存在盲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发生侵害事件后,多采取隐瞒方式,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行为的滋长。因此,家长应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增强家长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学校和家庭要注重对孩子性安全方面的教育,提高孩子的性保护意识;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对猥亵儿童犯罪案件,相关部门要采取严惩举措,加大惩治力度。在执法中我们应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好未成年人,给他们一个平安、幸福的童年。
(区检察院张丽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