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系美籍华人,被告于2011年9月向西山区法院起诉与原告离婚,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了(2012)昆民二终字第1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对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金盾花园某幢某号的房屋,因原被告双方均坚持认为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终审判决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此后,原告申请再审被驳回,继而开始不断信访,直至最高人民法院。
原告于2014年9月向西山区法院起诉对诉争房屋进行分割,金碧法庭于2014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均认为诉争房屋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争议较大。在主审法官经过两次开庭的努力下,组织双方对房屋进行估价,通过竞价高者得房屋的方式来解决诉争房屋,最终被告愿意补偿原告60万元,取得了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法官组织双方对房屋的价值评估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省去了双方对诉争房屋价格的鉴定评估费,也节约了诉讼期间,提高了案件效率,最终双方虽然未达成调解协议,但金碧法庭的及时依法判决化解了原、被告多年年以来的纠纷,将原告的缠诉信访引入了依法裁判的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