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民为先,但今年来,我国“毒淀粉”、“镉大米”“地沟油”等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今年入夏以来,随着昆明天气的逐渐升温,昆明的“毒米线”“毒卷粉”事件频频发生,为保障食品安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严格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米线、卷粉案件,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其中,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就是其中一例。
2014年3至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从事鲜卷粉的生产和销售时,为延长卷粉的保质期,在生产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焦亚硫酸钠,并将生产的掺入焦亚硫酸钠的鲜卷粉向昆明市各大农贸市场进行销售,2014年4月16日民警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焦亚硫酸钠10公斤。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2014年8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张悦供稿)
虽然朱某某的犯罪行为得以追究和处罚,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方能守护住食品安全这片净土,让我们一起为食品安全努力,拒绝悲剧,热爱生命。
(区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