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秩序,有效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高速公路逃费违法犯罪行为。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以杨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三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6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三人为了谋取利益,组织人员在安楚高速公路上行线安丰营收费站附近私自强行将高速公路的护栏拆开,并铺设一条便道连接安楚公路老路,同时通过发放小名片、直接到高速公路休息区联系大货车司机的方式,引领大货车从该非法出口下高速,并向大货车司机收取每辆车400元至700元不等的费用。经查,该团伙共帮助十二辆大货车偷逃过路费共计17152元。
2013年11月底,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杨某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该院在审查中发现,杨某某等三人铺设的便道位于高速公路弯道附近,且便道与高速公路几乎成直角,大货车因为车身较长,如果要从该非法出口下高速,就必须占用快车道及超车道,甚至需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其次,由于安楚高速属于全封闭高速公路,车辆在该非法出口路段限速为小型客车120KM/h,大中型客车及货车限速为80KM/h;杨某某等三人选择的作案时间为凌晨0时前后,高速公路上光线较暗,视线较差。高速公路护栏、立柱等防护设施,除防止车辆冲出路外,同时也可以防止公路外的物体对路内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冲击,最大限度的保护车上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杨某某等三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置车辆及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采取破坏高速公路护栏并铺设便道的方式,组织大型载重货车逃费,势必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通行,尤其是在夜间进行的时候,被三人破坏的路段极易并足以造成高速行驶的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杨某某等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采用破坏高速公路护栏并铺设便道的方式,组织大型载重货车逃费的行为既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也构成诈骗罪,二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处。
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以杨某某等三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于2014年9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徐某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努力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和治安秩序,打造平安畅通高速公路,为云南经济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区人民检察院杜秀莲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