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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创新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评估提前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07 13:31:4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下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捕前、诉前和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机关,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

  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及《昆明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西山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通报工作,结合司法机关工作职责,西山区司法局草拟建立“西山区未成年人犯罪信息通报制度”,该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在涉罪未成年人在审前和入矫后的工作衔接,积极稳妥的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评估、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入矫后制定适合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方案。

  该制度主要通报的内容一是针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委托区司法局开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情况。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在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将评估情况通报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通报内容主要为调查评估结论或核查情况,为代理律师掌握社区和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接纳程度提供参考。二是针对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办理居住地在我辖区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将参加审理后的情况通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为下一步是否纳入社区矫正管理提前做好衔接的准备。三是针对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由各司法所将参加情况通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西山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