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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法院抓住契机,加班加点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01 14:59:05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五点,忙碌了一周的执行法官此刻正在带着孩子上周末的课外兴趣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法官我们偶然发现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行踪了,他在我市泰隆宏瑞饭店订了房间,现在人不在酒店,但房间还没有退,怎么办?”申请执行人所说的被执行人王某是西山区法院受理的两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案件标的8万元。西山区法院受理了案件后,主办人曾到被执行人王某工作过的某学院找过其人,但被执行人王某早已从某学院辞去公职,并与其妻子离了婚,不在昆明居住,应此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王某,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所以案件还没有执行完毕。现在被执行人出现了,案件的执行有了转机,这个转机一闪即逝,决不能错过了。于是执行法官告诉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密切注意王某的动向,他没有退房,有可能还要回到酒店,发现其本人回到酒店,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法官会立即赶到酒店控制被执行人。

  与申请人交代完毕注意事项后,执行法官、法警等做好了待命的准备。晚上9点26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再次响起“法官,王某刚刚回到酒店,进了房间。”接到申请人电话二十分钟左右,执行局副局长李丽玲、执行法官段晓明,法警杨一飞,何玉香,书记员浦思瑾已经在法院带好了装备,集合完毕。晚上十点十五分左右,执行法官、法警们的身影出现在了泰隆宏瑞酒店。睡梦中的被执行人王某被法官叫醒,带回了法院。被执行人王某到法院后表示,其和申请执行人的纠纷,在诉讼阶段是其的代理人在处理,诉讼结果代理人没有告知过他,他本人也一直没有过问,应此他并不知晓其纠纷已到了执行阶段。同时其向申请执行人表示了深深地歉意,并愿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所欠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用等。鉴于此,执行法官对王某这种对待与他人的纠纷不闻不问的态度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王某承当相应的责任。被执行人王某对其错误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本金、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16500元,两件案件得到了解决。

  案件处理完毕后,已将近第二天凌晨一点,此刻大家虽有倦意,但更多的是案结事了的兴奋。执行的契机不经意间可能就会来临,只要我们有高度的责任心,一个小小的契机可能就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哪怕再苦再累。

  (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