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3月7日11时许,福州市市民王某到某大型商业中心购物。为节省1元钱的停车费,王某将电动车停到商场外一处无人看管的角落。40分钟后,当王某购物完取车时,发现电动车已被盗。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三叉街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商场周边的监控视频,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资料,两日后,当该嫌疑人再次作案时将其抓获。
7月16日12时许,李某下班回家时,将电动车随意停放在住宅楼门口,上楼到家中取物。5分钟后李某发现电动车被盗。所幸该小区设有非机动车门禁系统,盗窃嫌疑人因为没有门禁牌,在准备驾车逃离该小区时,电动车发出报警声响,被小区保安拦下。随后,嫌疑人被扭送至派出所。
7月30日15时许,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城门派出所民警在城门镇杨坑村开展治安清查过程中,当场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男子黄某。民警根据黄某供述,在附近某民宅内找到了车主。直至民警现身,车主才发现停在自家门口未上锁的电动车竟然被盗又找回来了。
案件分析▶▶▶
大部分电动车被盗案件都具有可防性,可为什么又屡屡失窃?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当事人为图省钱、贪图方便、粗心大意等造成的。
经济节约型:第一起案件中,商业中心、大型超市周边人流量大,治安状况十分复杂,往往是发生盗窃电动车案件的重灾区。此案的受害人非但没有提高警惕,反而为了省1元钱的看管费,随意将车停在路边,导致车辆被盗。
贪图方便型:第二起案件的受害人以为上楼回家时间不长,贪图方便,没有将车及时上锁,或者放到有保安看管的地方,险些酿成损失。
粗心大意型:第三起案件的受害人以为车子就停在家门口,小偷不敢光顾,不仅没有开启防盗报警器,也没有给车辆加锁,给盗贼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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