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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四个保障”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4-11-22 15:37:30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西山区司法局在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坚持“四个保障”要求,确保人民调解组织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调解成效。

  一是坚持机构保障。为较好地解决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在以往街道、社区传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区司法局积极构建集人民调解、治安调处、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五位一体”调解工作新格局。在区级成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分中心。在16个公安派出所成立联合调解室,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信访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省、全市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食品药品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12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坚持队伍保障。为适应化解新时期矛盾纠纷需要,区司法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优势互补、专兼职相结合人民调解员队伍。到目前为止,全区共有13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1290名专兼职调解员。通过对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建立了年度备案制度和调解员、陪审员、监督员一员多用工作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完善人民调解员信息库,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调解成效。

  三是坚持经费保障。自2011年开始,区委、区政府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40万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案件奖励经费。近三年来,按照《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案件考核奖励办法》,合计奖励金额180.82万元。通过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基层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了我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

  四是坚持制度保障。为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和信息传递反馈机制的工作意见》;为加强对专业调委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与区法院联合下发了《西山区行业调委会调解员培训计划》;为规范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下发了《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试行方案》、《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监督管理办法》、《西山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西山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考核奖励办法》、《西山区优秀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管理的通知》等六份规范性文件。各项制度措施均以两办的文件行文下发,起点高、力度大。

  (区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