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平安建设

民一庭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之二
发布时间:2014-11-22 15:26:56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2014年11月13日,民一庭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某诉昆明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宋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件发生在2013年9月1日,宋某驾驶昆明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车辆行驶至昆明市西山专线华亭寺路段时,与邓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发后,双方共同委托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对邓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被鉴定为构成十级伤残。之后,邓某对鉴定结论不服,又自行到湖北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构成七级伤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主办人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对伤残等级存在较大争议,故在开庭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庭。开庭当天,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到庭作证,湖北荆门腾飞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人也专门飞抵昆明在法庭上对所作鉴定阐明了观点和意见。由于本案争议较大,案件将择期宣判。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