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加强民意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2014年11月6日下午,民三庭开展了今年第七次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某天平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诉被告罗某、张某追偿权纠纷一案。
该次司法活动邀请了团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旁听,案件系一起交通事故追偿权责任纠纷案,被告罗某因无证驾驶车辆致使他人死亡并驾车逃逸,事故发生时,原告在交强险范围内积极赔付死者家属保险赔款100000元整,完成对死者家属的支付义务。但基于被告罗某属于无证驾驶,且驾车逃逸,是本案的致害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行使追偿权。而且第二被告张是本案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垫付的交强险100000元。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比较大,主审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上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耐心细致的做了当事人的工作以期待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及时给予原告赔偿款项,让庭审顺利进行。
此次活动不仅让团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加强了业务知识,了解了更多的法院工作,同时也推动法院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促进阳光司法、民主司法,增强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