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一起挖掘机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三名被告及其家属突然从外地赶至法院,要求进行调解,但承办人马上意识到该案尚有一名被告被羁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在民事案件送达难的大背景下,众被告主动从外地来法院应诉,实属难得,从便民利民、减少诉累的角度出发,承办人当即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亲属赶赴西山区看守所。
经过几十分钟的车程,他们来到了西山区看守所,在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了所有进入看守所的手续后,承办人便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和。经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证据已提交法院,并同意今天开庭,于是,书记员及执勤法警迅速搬来桌椅、简单的布置好法庭,承办人开始宣读庭审纪律,并敲下法槌,在这狭小的提讯室完成了案件庭审,看守所人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经看守所工作人员建议,承办人向前来旁听案件的人员开展普法咨询,大家纷纷就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进行了咨询。
晚七时许,外面依旧下着瓢泼大雨,带病坚持工作的承办人和书记员抱着法徽回到了办公室。身体的疲累不算什么,能够让司法的阳光进入被羁押在看守所人员的心中,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