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阳光司法活动”工作,2014年09月25日下午,西山区法院金碧法庭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在法庭开展了阳光司法庭审活动。该次阳光司法活动邀请了金碧街道办事处西岳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社区群众共10余人进行旁听。本次活动审理的是原告杨江洪诉被告付永志、付照明、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的原告伤情属于重伤(高位截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原告要求索赔的金额达到140余万元。
由于本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故庭审持续到下午七点多,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仔细聆听双方当事人控辩意见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地做被告当事人的工作以期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及时给予受害方相应的赔偿款项。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