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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检察院建立案件纠察“三项机制”防止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4-09-05 16:29:09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8次审理10次开庭,4次被判执行死刑后,近来备受关注的念斌最终获得了法院终审的无罪判决。冤假错案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伤害,而且还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且不说远在福建的念斌,在我们身边依然可能会存在冤假错案,为了防止原价错案的发生,今年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实施案件纠察“三项机制”。经过今年几起案件的审查办理,近日,该工作真正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

  妻子杀害丈夫女儿成共犯?

  今年22日,西山区茨沟村居民小组的一个院子里,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殴打起来。邻居们并没有上前劝架,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对夫妻的争吵早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然而就因为这一次争执造成夫妻两一人死亡,另一人则被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死亡的是丈夫李某某,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次惨案的原因仅因为几句嘴角。

  23日,李某某被女儿小文(化名)发现在房间中死亡。接警后,民警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李某某身上多处淤青,经鉴定为因钝器多次殴打头部、头面部、四肢等,造成大面积挫伤,长骨多发性骨折并发休克,最终死亡。当日,李某某的妻子李某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承认,是她杀了自己的丈夫。李某供述,因为琐事,她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用木棒打了自己,随后她反抢过丈夫手中的木棒,并先后用木棍和锄头把开始殴打丈夫。

  3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调查发现,李某某和妻子李某结婚后,随着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增多,两人在生活中不断因为琐事发生矛盾。李某某嗜酒,虽然一开始李某好言相劝,但他却从不理会,直到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后,李某某不仅仍改不了嗜酒的陋习,逐渐的他甚至多次因为喝醉酒而殴打李某和孩子。

  “他们家家庭关系复杂,虽然住在一个院子里,但夫妻两人早已分居多年。”检察官介绍,随着生活中矛盾的不断积累,甚至两个孩子长大后也不愿意亲近父亲。

  随着案件的进展,检察官发现李某某和李某发生争执当日,女儿小文曾帮助母亲一起抢夺父亲手中的木棍。小文是否会因为帮着母亲谋杀父亲为成为共犯?为了避免冤案错案,西山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启动“三项机制”。

  各方审查排除女儿嫌疑

  “关注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是防止冤假错案,严格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基本要求。”检察官介绍,本着对冤假错案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案件具有疑点,在确定要启动案件纠察机制之后,综合利用资源,指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和检察官成立特别办案小组联合办案,认真审阅案件证据材料,整合侦查资源。该机制启动后,西山检察院增派了4名办案经验在6年以上的干警,分别对李某和小文做思想工作,释法说理。

  随着对案件了解更加深入,检察官发现,小文可以排除杀害父亲的嫌疑。“小文是一个身形瘦小的孩子,事发当天,她还和哥哥商量着做好饭后要给父亲送饭。且有证据证明,出于保护母亲的目的,她只是帮助母亲一起抢下了父亲手中的木棍。”

  “父亲会打妈妈,也会打我,我不喜欢父亲和他关系也不好,但还不到要杀死父亲的程度。”小文说。

  近日,西山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

  “三项机制”防冤假错案

  据悉,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纲要》要求,进一步明确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对被告人、罪犯的辩解、申诉和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的机制;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认定标准。

  今年2月,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对其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一起非法持枪案中,丈夫段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里将所有的罪责都指向妻子叶某。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发现案情和证据都存在疑点,随即启动“三项机制”调查后发现,枪支确实为段某所藏。

  今年以来,西山区检察院案件纠察“三项机制”的实行,让程序公正落到实处,严防冤假错案,真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三项机制”包括建立案件纠察预审机制、建立案件纠察联动调查机制、建立案件纠察评审机制。通过命案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准确的收集和固定证据。根据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对八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和初步判断,一旦根据办案经验认为属于这八类的案件案情或证据存在疑点,则在进行初步调查之后,结合已有的证据材料,由分管副检察长及科室领导进行预审,确定是否有必要启动案件纠察机制。

  一是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对命案办理,以特别办案小组为核心,市、区两级检察院双重把关,建立命案捕前备报制度,本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之后,即日将《提请批准逮捕书》电子文档发送市院,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向市检察院汇报,并根据市院研究的意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二是检察院、公安与看守所联动。确因侦查工作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干警必须及时通知侦监部门,由介入引导侦查的特别办案小组全程跟踪监督,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有效。侦查人员在出所提审命案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另外,特别办案小组在获得前期的调查、研究结果之后,认为有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可由分管副检察长向检察长提出组成“案件评审专家组”,该专家组成员由检委会专家以及外聘专家组成。通过听取特别办案小组的汇报,提出专家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合法。

(西山区检察院何敬彬、张舰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