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提醒,旅行社在招揽组织游客环节,低价倾销(零负团费)行为较为普遍,组团社往往利用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宣传,诱导游客报名参团,有的地接社为了接到购买力较强的旅行团,不向组团社收取团费,甚至反向组团社支付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旅游过程中直接转嫁到该团游客身上。在接待游客环节,不履行价格承诺和变相强制消费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旅行社不按照旅游合同安排行程,比如在旅游过程中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缩短旅游时间、变更旅游项目、不按约定安排就餐,强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省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如遇旅游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谭培记者李斐)
(来源:中国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