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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彰显司法关怀
发布时间:2014-07-31 19:07:49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2014年7月31日,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

  被害人黄某某系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尖山磷矿的劳务派遣人员, 2013年5月14日,黄某某在尖山磷矿矿石采挖区道路上被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的无牌无证无保险的自卸货车撞倒受重伤,现面临左腿可能被截肢的困境。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杨某仅支付了2.7万元的费用后就未再支付任何费用,而其所驾驶的自卸货车没有购买任何保险。30万元的医药费压得这个家庭喘不过气来,黄某某夫妻原是云南石林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岗职工,生活本来就没有着落,靠双方父母帮扶,黄某某的腿伤一直是靠向亲戚朋友借款进行治疗,借不到钱就只能不治,回家自己养伤。了解到这一情形后,区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黄某某10000元救助金。

  区检察院杨竹芳副检察长谈到,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在很多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缺乏赔偿能力而使得被害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在严重暴力犯罪的过程中,被害人及亲属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困难,更是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黄某某的案件就很典型,面对侵害,他们不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还要面临身体上无尽的伤痛和举债无数无力偿还的悲哀。检察机关就是应该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确保救无助”为救助工作原则,树立“救助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的新理念,今年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被害人救助工作,现已救助8件,发放救助金2.6万元,有效的协调平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权益,为实现我区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区检察院赵丹丹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