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区法院民三庭分别以“走出去”及“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旁听人员涵盖预备法官、武警黄金第十支队官兵、云南大学师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师生,且案件均实现当庭宣判或调解。
2014年7月8日下午,民三庭以“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24名工作人员到区法院参加阳光司法庭审活动。本次阳光司法是民三庭本年度第五次阳光司法。本案系一起遗嘱继承案纠纷案件,原告为被继承人与前妻之女,被告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所有房屋产权一半留给其女儿原告个人继承,被继承人去世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配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被继承人遗留房屋1/2的所有权。庭审中,法官向当事人双方进行了悉心的调解,多次与双方沟通,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并在庭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整个庭审井然有序。通过庭审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100000元。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上述款项。
庭审后,旁听人员踊跃向法院询问有关庭审的法律问题,并进行法律咨询,法官耐心、详尽得进行解答。本次活动让民众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和法官工作,真正零距离感受司法。对法院来说,通过阳光司法树立了法院的形象,真正做到让阳光司法温暖民心!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