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威信,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法院工作的信任,社会的稳定。
近日,区法院速执中心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顺利执结张香洪申请执行李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一案。该案所涉及的标的共计为43100元。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之初,就立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向其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非但没有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拒绝接听承办法官的电话,逃避履行。承办法官当即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公安部门申请布控措施,对该案被申请人进行布控。经过一个月的监控,本周一早上八点三十分,承办法官接到了公安部门布控的短信报警通知,通知显示该案被申请人已经入住昆明某五星酒店,承办法官等一行人随即赶往其入住酒店,将睡梦中的被申请人依法拘留,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在将被申请人带到本院羁押室后,法官对其进行了教育,被申请人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积极支付执行款项,并依法缴纳罚款。在对被申请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当日,被申请人的家人替其依法全额支付了执行款项,并缴纳了三千元的罚款。
该案的顺利执行是速执中心法官对执行工作探索的一个重要突破,执行难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执行过程中,信息不流通,不及时,强制措施适用的力度不够。本案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公安部门的配合,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了被申请人人行踪,依法适当的使用强制措施,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表明了法官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决心,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践行了最高院所提出的“一性两化”的工作思路。
(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