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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检察院建立案件纠察“三项机制”防止冤假错案
发布时间:2014-07-14 11:49:34作者:西山区政法委来源:

  关注命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无罪证据、非法证据,是防止冤假错案,严格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西山检察院实施案件纠察“三项机制”,防止冤假错案。

  •   一、建立案件纠察预审机制

  考虑到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难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侦查违法,不利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区检察院通过命案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及时、准确的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让程序公正落到实处,严防冤假错案,真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西山检察院根据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对八类案件进行重点审查和初步判断,一旦根据办案经验认为属于这八类的案件案情或证据存在疑点,则在进行初步调查之后,结合已有的证据材料,由分管副检察长及科室领导进行预审,确定是否有必要启动案件纠察机制。

  •   二、建立案件纠察联动调查机制

  本着对冤假错案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案件具有疑点,在确定要启动案件纠察机制之后,综合利用资源,指定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和检察官成立特别办案小组联合办案,认真审阅案件证据材料,整合侦查资源,使案件实现合法、及时、高效的处理。具体做法:

    一是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对命案办理,以特别办案小组为核心,市、区两级检察院双重把关,建立命案捕前备报制度,本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之后,即日将《提请批准逮捕书》电子文档发送市院,在作出决定前,必须向市检察院汇报,并根据市院研究的意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二是检察院、公安与看守所联动。确因侦查工作需要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干警必须及时通知侦监部门,由介入引导侦查的特别办案小组全程跟踪监督,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有效。侦查人员在出所提审命案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   三、建立案件纠察评审机制

    特别办案小组在获得前期的调查、研究结果之后,认为有可能存在冤假错案的情况,可由分管副检察长向检察长提出组成“案件评审专家组”,该专家组成员由检委会专家以及外聘专家组成。通过听取特别办案小组的汇报,提出专家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合法。

(区检察院侦监科 张舰文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