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上午,我院检察人员刘继伟、书记员王俊在西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法庭对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人邹长春出庭公诉。这是我区法检两院第一次在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标志着我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本次庭审活动体现如下新的特点:1、增设未成年人庭前心理咨询室供心理咨询师和其他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2、庭审采用会议圆桌形式,各身份人员环绕圆桌而坐,拉近了被告人与法官和公诉人的距离;3、增加心理评估报告当庭宣读程序,将专业的心理评估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
这些新的特点对我院公诉人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出庭公诉提出了新的要求:
1、必须通过庭前讯问、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等手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犯罪原因进行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进而为不同未成年被告人制定出不同的公诉策略,提升公诉工作的针对性。
2、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用语要从讯问式转变为交谈式,不训斥,不讽刺,态度亲切,语气平和,注重引导被告人进行实事求是的供述和辩解,尽量降低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感、拘束感、恐惧感。
3、公诉人对被告人法庭帮教时要充分结合被告人的自身特点,将社会背景调查报告和专业的心理评估报告作为重要的帮教参考内容,从家庭监护、个人改造、社会支持等多个方面进行法庭帮教,力求在思想教育同时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人提供一副“治病救人”的良药。
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公诉工作是一项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的工作,应始终贯彻注重疏导、惩教结合的方针。我院未成年人公诉工作将围绕工作要点,把握新形势,不断探索创新,将我院未成年人公诉工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区检察院刘继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