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区普法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4.承担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的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的工作职责。
5.指导、管理、监督区属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管理西山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7.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工作。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准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9.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及警务督察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