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西山区检察院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群众,以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践,严格履行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4月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李某某、甘某某、贺某某等人在杨某家中打牌,下楼住户(被害人)李某及父亲因楼上太吵,便上楼与嫌疑人一方理论,争吵过程中发生拉扯、进而互殴。后被害人李某被殴打成轻伤一级,其父李某某在拉扯中摔下楼梯致重伤。
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杨某、李某某、甘某某殴打李某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同时积极了解双方是否有和解意愿和家庭情况。在了解李某某家庭背景时,得知他女儿可能患有希特林蛋白缺乏症,吸收不了蛋白质,五个月的小孩仅有5公斤重,医生告知随时有生命危险,并且需要对李某某抽血进行DNA检验确诊孩子的病情。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迅速让李某某家属提供小孩的病历材料并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到其家庭经济来源都是靠李某某,现李某某被关进看守所之后家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在案发后为取得被害人谅解、已赔付4.6万元医药费给被害人,现在孩子的住院费一天是1000元,家中已经没有能力支付后续医药费。
李某某的家庭情况让检察官体会到这个家庭在案发后所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和经济上的困境,小孩的遭遇让所有人都心疼。在综合权衡整个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嫌疑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方医疗费,后期侦监科检察官在落实李某某的姐夫有能力为其提供担保,其在昆明有固定住所及固定的经济来源,能够保证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后不逃跑,考虑其家庭情况,最终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批捕嫌疑人李单平。
法律的尊严不仅体现在面对犯罪应当严惩不贷,更体现在对犯罪个体的现实与人性所需的真切关怀,在生命需要父爱的时候,以非羁押措施代替逮捕强制措施给予需要帮助的家庭父爱与希望,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最好体现。
(西山区检察院旷莒丹、杨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