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开好头、起好步,在集中开展学习提高、听取意见、查摆差距的同时,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根据西山区委第四督导组对该院党组的意见反馈,本着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为进一步强化本院车辆管理,该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通过“五明确”对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杜绝公车私用现象。
一是明确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归位时间。全院车辆实行归位管理,所有车辆必须于每日下午6:00前归位。三是明确批准权限。各部门公车使用过程中,出现因公不能按时归位等特殊情况的,由分管副检察长书面批准,分管副检察长使用车辆不能按时归位的,由检察长书面批准。四是明确台账收集。由计财科统一制作表格,发放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同时下发车辆归位情况统计表,由保安人员每日填写,每月汇总到计财科。五是明确督查责任。由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车使用、归位及台账整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通报。
(西山区检察院政治处高晓伟 供稿)